遵守交規出行,交警獎勵鮮花。12月2日,全國首個全國交通安全日,為讓市民了解交通信號的重要性,我市交警支隊特意想出了這個獎勵辦法。為此,有人倡導:文明出行呼喚你我同行(詳見本報4日A11 版),筆者深以為然。不過,
筆者還想多說一句:對於交警部門來說,要送鮮花,更要揮大棒。
近年來,為降低出行安全事故,我市交警部門想了不少辦法,其中“人性化執法”的方式最受人們好評,比如溫馨提醒、提前告知、送鮮花等,客觀上弘揚了遵章守規的良好風氣,取得的可喜成效不容抹煞。為維持良好局面,從“獎優”方面而言,有人呼籲人人都應遵守交規出行,則是從市民這個層面進行倡導和規勸,並無不可,不過,“獎優”之外,更要“罰劣”。
遵守交規交法出行,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,在某個特殊時段為了集中宣傳交規交法的需要,“送鮮花”可以偶爾為之,但絕不應該是常態。真正常態化的管理思路,或更重要的做法,應是監管部門揮起手中的“大棒”。
別誤解,這個“大棒”,指的是執法必嚴,違法必究。
近年來,我市交警部門對機動車輛的管理較嚴,包括酒駕醉駕、闖紅燈在內的交通違法行為,都面臨極為嚴厲的處罰,而且還在持續不懈地抓。市民可以出行感受一下,我們馬路上的駕駛員是不是規矩多了?違法違規行駛現象是不是越來越少了?
但是,相較之下,交警部門對行人、乘車人、非機動車駕駛人等的違反交規行為,管控較松。也因此,一部分對交規交法和安全意識稍弱的行人行車,在馬路上隨意穿行。曾有私家車主告訴筆者:一開車,就時刻注意交通安全法規,從不闖紅燈;騎上電瓶車,雖然前方的紅燈亮起,但是因為左右兩側的機動車還未到,照樣闖紅燈。這從全市甚至全國範圍來看,有很大比例的交通事故案件與不遵守交法有關。
難道交法對行人、乘車人、非機動車駕駛人等群體的適用性失效了?沒有。交法明確規定,行人、乘車人、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,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;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,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。前幾年,有關交警曾對行人、非機動車違反交規交法進行過處罰,可惜未能堅持下來。筆者以為,最起碼,在該對這類群體違反交規交法揮“大棒”時,有關人員手軟了。
當然,執行的交警有難處:我們是農村人口大市,不少行人不知法,遵章守紀意識低,加之警力有限,執行時只好漸漸放寬了。
但筆者認為,這決不是對這類群體“人性化執法”,乃至不揮“大棒”的理由。眾所周知,出行時的生命財產安全高於一切,執行交規交法容不得半點含糊,只有真正把“大棒”在該揮動時及時揮起來,市民的通行環境才能真正和諧起來,法治環境才能進一步得到改善。
儲繼明
來源:阜陽新聞網